例一

例二

例三

例四

例五

例六

例七

租賃數目

一份

一份

兩份

一份

一份

兩份

兩份

每份租賃的租客數目

一個

一個

一個

兩個

一個

兩個

兩個

每份租賃在有關課税年度的合約期

全年

非全年

非全年

全年

全年

非全年

一份全年;

一份非全年

申索者為已婚人士

不是

不是

不是

不是

申索者在有關課税年度中結婚

不適用

不適用

不適用

不適用

不是

不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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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一

陳先生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,租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月租20,000元。他於該單位居住,並就2024/25課税年度繳付租金共240,000元(即20,000元 x 12個月)。

2024/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240,000元

1

240,000元

100,000元

12

100,000元

10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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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二

李先生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,租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,月租20,000元。他於該單位居住,並就2024/25課税年度繳付租金共120,000元(即20,000元 x 6個月)。由2024年10月1日起,李先生居住在他所購置的另一住宅單位。

2024/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120,000元

1

120,000元

100,000元

6

50,000元

5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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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三

張先生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(「租賃一」),租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月租7,000元。他於該單位居住至2024年6月30日,之後搬回其父母家中居住。其後,張先生就另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(「租賃二」),租期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,月租9,000元,並一直於該單位居住。就2024/25課税年度,張先生繳付的租金總額為75,000元(即7,000元 x 3個月 + 9,000元 x 6個月)。

2024/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租賃一

21,000元

1

21,000元

100,000元

3

25,000元

21,000元

租賃二

54,000元

1

54,000元

100,000元

6

50,000元

50,000元

合計

75,000元

75,000元

75,000元

71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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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四

何先生和何小姐是兄妹。他們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,租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月租20,000元。他們於該單位居住,並就2024/25課税年度繳付租金共240,000元(即20,000元 x 12個月)。

2024/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何先生

240,000元

2

120,000元

100,000元

12

50,000元

50,000元

何小姐

240,000元

2

120,000元

100,000元

12

50,000元

50,000元

合計

240,000元

100,000元

10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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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五

王先生和王太太是夫妻。王先生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,租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月租20,000元。王先生和王太太於該單位居住。王先生就2024/25課税年度繳付租金共240,000元(即20,000元 x 12個月)。王先生和王太太均須就2024/25課税年度課繳薪俸税。他們同意各自申索扣除一半已繳付的租金。

2024/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王先生和王太太的可扣除總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240,000元

1

240,000元

100,000元

12

100,000元

100,000元

王先生和王太太之間的可扣除款額分配

扣除份額

款額

王先生

50%

50,000元

王太太

50%

50,000元

合計

100%

10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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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六

温先生和温太太是夫妻。他們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(「租賃一」),租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月租20,000元。温先生與温太太於該單位居住至2024年6月30日,其後在外地居住至2024年9月30日。在温先生和温太太返回香港後,他們就另一住宅單位以合租租客身分簽訂合資格租賃(「租賃二」),租期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,月租30,000元,並一直於該單位居住。就2024/25課税年度,温先生和温太太就租賃一所繳付的租金總額為60,000元(即20,000元 x 3個月),而就租賃二所繳付的租金總額為180,000元(即30,000元 x 6個月)。温先生和温太太均須就2024/25課税年度課繳薪俸税。他們同意由温先生申索扣除根據租賃一繳付的租金,而温太太則申索扣除根據租賃二繳付的租金。

2024/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温先生和温太太的可扣除總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 x 2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 x 2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租賃一

60,000元

2

60,000元

100,000元

3

25,000元

25,000元

租賃二

180,000元

2

180,000元

100,000元

6

50,000元

50,000元

合計

240,000元

240,000元

75,000元

75,000元

温先生和温太太之間的可扣除款額分配

租賃一

租賃二

總額

扣除份額

款額

扣除份額

款額

温先生

100%

25,000元

-

-

25,000元

温太太

-

-

100%

50,000元

50,000元

合計

100%

25,000元

100%

50,000元

75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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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七

吳先生就某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(「租賃一」),租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月租20,000元。他於該單位居住,並就2024/25課税年度繳付租金共240,000元(即20,000元 x 12個月)。郭女士就另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(「租賃二」),租期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,月租10,000元,她於該單位居住,並就2024/25課税年度繳付租金共60,000元(即10,000元 x 6個月)。吳先生和郭女士於2024年10月1日結婚。郭女士自此遷往根據租賃一租住的單位,與吳先生同住。吳先生和郭女士均須就2024/25課税年度課繳薪俸税。他們同意各自申索扣除一半根據租賃一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繳付的租金。

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的可扣除款額(即結婚前)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吳先生 – 租賃一

120,000元

1

120,000元

100,000元

6

50,000元

50,000元

郭女士 – 租賃二

60,000元

1

60,000元

100,000元

6

50,000元

50,000元

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間的可扣除款額(即結婚後)

吳先生和郭女士的可扣除總額

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

租客人數

合資格租金款額

最高扣除額

合約期內月數

扣除上限

訂明扣除款額(即可扣除款額)

[A]

[B]

[C = A/B]

[D]

[E]

[F = D xE/12÷B]

[G = C或F,以較小者為準]

租賃一

120,000元

1

120,000元

100,000元

6

50,000元

50,000元

吳先生和郭女士之間的可扣除款額分配

扣除份額

款額

吳先生

50%

25,000 元

郭女士

50%

25,000 元

合計

100%

50,000 元

2024/25 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

結婚前

結婚後

總額

租賃

款額

租賃

款額

吳先生

租賃一

50,000 元

租賃一

25,000 元

75,000 元

郭女士

租賃二

50,000 元

租賃一

25,000 元

75,000 元

合計

100,000 元

50,000 元

150,000 元